马XX贩卖毒品9.9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案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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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贩卖毒品案

关键词:刑事、贩卖毒品,毒品再犯。

辩护要点:

一、民警利用XX使用现金3300元对XX进行引诱,促成毒品交易,系犯意引诱,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XX自公安机关抓获后积极主动交代了自己以及XX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知罪,认罪,悔罪,其坦白较为彻底,悔罪较为真诚,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三、XX有一名未满10周岁,两名未满5周岁,且其中一名未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小孩的唯一供养人,XX被刑事拘留后,三名小孩已成为无依无靠,无母亲照管的留守儿童,平时靠亲戚救济,其中一名小孩感冒后差点死亡,所以望人民法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其从轻处罚,并暂缓收监执行。

四、本案毒品来源不清,所以本案仅是单纯的特情引诱型犯罪,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其他毒品案件而言较轻,可对其从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暂缓收监执行。

基本案情:

20147151935分,被告人XX在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桃源乡铁家湾村7组大棚边的水泥路上,以3300元的价格出售毒品可疑物海洛因给吸毒人XX,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缴获毒品可疑物海洛因净重9.9克,经鉴定,含海洛因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XX2012126日因贩卖毒品罪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两个月,因怀孕暂予监外执行,20131225日刑满。

审判结果:

一、被告人XX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涉案毒品9.9克,依法予以没收。

审判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XX,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于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及量刑建议得当,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涉案毒品9.9克,予以没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判决。

辩护启示:

本案被告人XX所犯罪名为贩卖毒品罪。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被告人XX3300元的价格出售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XX,经鉴定海洛因净重9.9克,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的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在量刑上本案被告涉及到一个极为重要的量刑情节,本案被告人系毒品再犯,且为累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只要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不论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还是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都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罚的规定确定刑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对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XX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这样一个结果,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附件:本案所涉及的法条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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